国际拉丁舞联合会对干队列舞的基本要求
(一)参赛选手数量要求
1.所有队列舞参赛队伍由6~8对选手组成。任何选手在同一比赛中只能参加一只队伍的比赛。
2.参加队列舞比赛的至少12个队员,每人必须持有WDSF成员国目前有效的护照,同时被成员国任命为代表才能参加相关的锦标赛和世界杯。
3.在比赛的任何阶段,每队可以有4名替补队员。
(二)音乐和舞蹈要求
1.参加标准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华尔兹、探戈、维也纳华尔兹、慢狐步舞和快步舞,并最多可选16小节其他任何舞包括拉丁舞。
2.拉丁舞比赛队的动作编排必须是基于桑巴、恰恰恰、伦巴、斗牛舞、牛仔舞和任何其他拉丁节奏,并最多可选16小节其他任何舞包括标准舞。
3.标准舞的每段独舞将严格限制在8小节以内,在整个舞蹈编排中最多24小节。此规则不适用于拉丁舞,在拉丁舞中独舞通常作为一部分。
4.队列舞比赛中从入场到出场,每队的表演不得超过6分钟。在此6分钟内,将评判不超过4分半钟的表演,表演的开始和结束应有明确的指示。
5.应使用磁带或其他音响设备。